安全生產內訓師
3月5日第一期開課

《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包括對本單位生產經營負有全面領導責任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以及其他主要決策人。
《安全生產法》(主席令第八十八號修訂版)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安全生產法條文釋義》關于本條的解釋:本條所稱的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企業(yè)而言,不同組織形式的企業(yè)有所不同。根據《意見》的規(guī)定,生產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同為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guī)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我國法律實行單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認為法人的正職行政負責人為其**法定代表人。對于公司制的企業(yè),按照公司法的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經理負責“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因此,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負責人應當是公司董事長和經理(總經理、首席執(zhí)行官或其他實際履行經理職責的企業(yè)負責人)。對于非公司制的企業(yè),主要負責人為企業(yè)的廠長、經理、礦長等企業(yè)行政“一把手”。如《全民所有制工業(yè)企業(yè)法》規(guī)定、企業(yè)實行廠長(經理)負責制,廠長是企業(yè)的法定代表人,對企業(yè)負有全面責任。實際控制人,通常指雖不是企業(yè)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xié)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在一般情況下,企業(yè)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或總經理擔任,也是企業(yè)實際控制人。但是,一些企業(yè)特別是一些中小企業(yè)的法定代表人背后往往另有實際控制人,他們對企業(yè)的重大事項有最終的決策權。其他負責人是指主要負責人以外的有關負責人員,比如生產經營單位一把手以外的副職等人員。1、主要負責人必須是生產經營單位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主要決策人,享有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包括安全生產事項的最終決定權,全面領導生產經營活動。例如,生產經營單位的重大生產經營事項應由董事會決策的,那么董事長是主要負責人,個人投資生產經營單位的投資人是主要負責人。2、主要負責人必須是實際領導、指揮生產經營日?;顒拥臎Q策人。一般情況下,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其法定代表人,但是某些公司制企業(yè),特別是一些特大集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往往與其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為一人,他不負責企業(yè)日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通常是在異地。在這種情況下,那些真正全面組織、領導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人就不一定是集團董事長,而是總經理或者其他人。還有一些不具備企業(yè)法人資格的生產經營單位不需要并且也不設法定代表人,這些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就是其資產所有人或者生產經營負責人。3、主要負責人必須是能夠承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全面導責任的決策人。當董事長或者總經理長期缺位(因生病、學習等情況不能主持全面領導工作)時,將由其授權或者委托的副職或者其他人全面主持生產經營單位的工作,如果在這種情況下發(fā)生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或者生產安全事故需要追究責任時,將長期缺位的董事長或者總經理作為責任人既不合情理又難以執(zhí)行,只能追究其授權或者委托主持全面工作的實際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作為企業(yè)的行政“一把手”。那么對于集團公司而言,情況就有所不同。例如,對于一家集團公司下屬的分公司,集團公司安排一名員工派駐到該分公司全面負責該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且有該分公司主要負責人的任命文件,該員工的編制及雇傭關系仍屬于集團公司。那么,該分公司關于主要負責人的設置是否合適?根據前面引用的《安全生產法條文釋義》,這種情況是合適的。
綜上所述,不論是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還是集團公司,作為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能全面組織、領導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二是對本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包括安全生產事項享用最終的決策權。但是安全生產責任仍然由主要負責人承擔。